2012年兴宁市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2012年兴宁市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规程 (兴宁市首届武术比赛) 一、主办单位:兴宁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兴宁市武术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7月28日,兴宁市体育馆。7月28日8时30分报到,9时比赛至比赛结束 四、参赛单位 1、学校、企事业单位、协会、武术馆、武术学校、参赛队伍不限(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队伍(人员),送报兴宁市武术协会秘书处。 五、比赛项目 (一)个人单项 1、太极规定项目: 太极拳:24式、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比赛套路。 太极剑: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武当太极剑。 2、传统太极项目 (1) 各式传统太极拳。 (2) 传统太极短器式。 (3) 传统太极长器械。 3、传统项目 (1) 传统南拳 (2) 传统南派长器械 (3) 传统南派短器械 (4) 传统北拳 (5) 传统北派长器械 (6) 传统北派短器械 (7) 传统软、双器械 4、自选项目 (1) 自选长拳 (2) 自选南拳 (3) 自选刀术 (4) 自选剑术 (5) 自选枪术 5、国家规定项目 ▲小学生组 (1) 规定拳:初级长拳一、二、三路,少年规定拳。 (2) 规定初级短器械:刀、剑。 (3) 规定初级长器械:枪、棍。 ▲常青组、成年组、中学组 (1) 规定拳:长拳、南拳。 (2) 规定短器械:刀、剑、南刀。 (3) 规定长器械:枪、棍、南棍。 (二)对练项目: 含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太极推手含太极拳对练。 (分年龄组别,男女可混合编组,最多不超过3人;常青组、小学生组不设对练比赛)。 (三)集体项目:含集体拳术、集体器械; 集体项目不分男、女,参加人数10—12人,每多1人或每少1人扣0.5分,依次类推。(常青组、成年组,可以跨组比赛,其它组别不得跨组比赛)。 (四)国家规定四套健身气功(只设集体项目,按国家规定音乐)。 1、八段锦 2、六字诀 3、五禽戏 4、易筋经 集体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参加人数8—12人,每多1人或每少1人扣0.5分,依次类推。 六、年龄组别: 1、常青组:男子组70—60岁(1942年—1952年),女子组60—50岁(1952年—1962年)。 2、成年组(含青年组):男子组59—18岁(1953—1994年),女子组49—18岁(1963年—1994年)。 3、中学生组:17—12岁(1995年—2000年)。 4、小学生组:11—7岁(2001年—2005年)。 七、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报项最多每人不超过3项(包括集体项目)。 2、集体项目的运动员因伤病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在赛前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申报;参加比赛缴交每项每人次30元。 3、集体项目可配音乐(配乐不能带口诀或歌词违者由裁判长扣1分),播放器材自备。 4、参赛运动员必须带备第二代身份证提供抽检,在抽查中不能出示身份证的不得比赛或取消成绩(原旧版身份证无效,小学生不用携带)。 5、比赛中,各项参赛运动员,裁判长3声呼号不到作弃权处理,不得补赛。 6、参赛报名表必须盖有单位或办理社团登记的协会、武馆的公章。 7、为保持中国武术的传统风貌和比赛的严肃性,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服或运动服,必须穿软底运动鞋,不准着奇装异服、不得穿道士袍、和尚服,不得穿短裤、不得光身或露半膀、不得穿靴、不得带帽、不得佩戴饰物(例如:手表、戒指、耳环、项链等),如有违反规定,按规则要求取消该项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必须穿统一的武术表演服。 8、参赛的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出现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大会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杯、奖牌、奖状,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比赛办法 1、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2、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2006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比赛项目的时间规定: (1) 太极拳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太极剑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2) 传统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3) 自选套路完成时间按96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 (4) 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 (5) 集体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凡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按超有关规定标准扣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评奖的评分标准: 1、常青组:一等奖8.3分以上(含8.3分),二等奖8.29~7.6分,三等奖7.5分以下。 2、成年组(含青年组、大学生组)、中学生组:一等奖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8.49~7.9分;三等奖7.8分以下。 3、小学生组:一等奖7.8分以上(含7.8分),二等奖7.79~7.1分,三等奖7.09分以下。 4、凡是获得6.8分以下的各项目,颁发表演奖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5月8日至6月28日。 2、比赛报到时间:7月28日8时30分。7月27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在赛区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报到当天上午8:30 时至9:00时在赛区会议室召开裁判员会议,并发放程序手册。 3、报名表格必须用网上发布的规定表格,用电脑填写、打印盖章后,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把报名表格和报名费交兴宁市武术协会秘书处。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兴田一路314号兴宁市武术协会,秘书处电话0753-3322885,联系人:刘志添常务副会长,手机:13923004936,。未缴纳报名费的队伍不作编排,弃权者报名费不退还。(报名表可用电子版发送到兴宁市武术协会邮箱:xwa2012@126.com;兴宁市武术协会网址: http://xwa123.com)。 十、经费 1、凡参加比赛运动员和队伍所需经费自理。 2、各参赛队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安全保险,如在大会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所需一切医疗费用自行负责。 3、参加单项比赛项目每项每人30元(对练每项每人30元),集体项目每项每人20元。 4、凡超过报名时间报名者,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并按现场报名标准收费;单项比赛每项每人50元(含对练),集体项目每项每人30元。 十一、领奖 各队领取奖杯、奖品、证书,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办理领取。 十二、裁判组 裁判人员由兴宁市武术协会担任和指派。设总裁判长一名,裁判长一名,副裁判长三名,裁判员十五名。裁判员要进行理论(视频)教学培训,具体由武术协会组织实施。 十三、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兴宁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兴宁市武术协会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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